分公司注销登记

武汉分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登记期限:

(注销)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 :

(注销)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注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登记程序:

(注销)

审查→受理→决定

以上如有不明,详情请致电:

15827290669,158-2729-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