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根据规定:“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武汉财

务代理胡目的并不是帮助纳税人进行偷税漏税,而是帮助纳税人进行合理纳税,并且在税务代理中关注纳税人税收非正常状态,有效减少纳税人纳税中不正常胡状态,帮助纳税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