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商标最为基础的作用就是区分商品的来源与服务的提供者,使得产品在众多同类商品中彰显特色,体现品牌的魅力所在。
好比全球代表性的彩色商标:麦当劳黄色“M”标,其在全球享有不容小觑的品牌效应,而其代表性的黄色“M”标更是消费者区分一切同类产品的判断因素。
正因为麦当劳在图形商标“M”上多申请了一个颜色保护,即使后面市场上出现了深受消费者喜爱的M豆巧克力,同为“M”字商标,消费者也能轻易地区分开。
诸如麦当劳这样的经典案例,假如“M”标突然换成了其他颜色,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与不安,这就是部分企业非得注册颜色商标的原因。
对此,又有哪些情况最好是进行颜色武汉商标注册的申请呢?
1、产品特性需求:如涂料、彩色画等等,通过颜色的辅助可以使用产品更加形象生动;
2、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比如麦当劳黄色“M”标、加多宝的金色商标、红色的红牛商标等等;
3、可能被驳回的商标:对于商标设计过于简单的商标,如果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可能遭到驳回的处理,如果赋予颜色的设计可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此外,除了能突显产品特性的颜色商标之外,黑白商标又有多大的用处呢?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
企服快车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
另企服快车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
对此,有人提出先申请彩色商标,后续在经营中改用其他颜色即可。
但事实却没那么简单: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其中的第一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然就包括了注册商标注定的颜色。
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结果得不偿失。
综上,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于黑白商标、彩色商标的选择,更多地应该站在自身的角度、长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
彩色商标尽显特性,而黑白商标“包罗万象”,更加符合变化莫测的社会、消费者需求。
我们公司在此帮大家解答一下商标注册的费用。
商标注册如果企业或者个人自己去北京商标局注册,只需要缴纳商标官费即可。
如果找商标代理公司代办,需要缴纳两笔费用:商标申请的官费、商标代理费。
商标注册不需要缴纳年费。
每年也不需要向别的部门申报商标的情况,商标注册下来之后由企业自行管理。
企业只是需要注意别错过十年后商标续展的期限就可以了。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
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
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
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最近,我们都知道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与现代控股集团的商标转让,给后续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
如果我们想转让或者受让商标,要做好充足准备。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商标如何转让?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申请流程就是: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所需的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需应提供盖章版营业执照扫描件);
(3)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出具代理委托书;
(4)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5)同意转让声明(企业需双方盖章且法人签字,个人只需签字);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法转让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而以隐瞒、欺诈、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转让的。
签署转让协议之前需要核实清楚对方是否为商标权人,避免导致转让无效。
2、部分转让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并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会导致商标转让不成功。
受让人要注意查找是否有近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
3、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指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冻结等等问题。
在转让过程中要调查清楚商标是否法律许可、是否存在风险等。
个人有时候可能觉得无从下手,这时候可以借助专业的商标平台进行商标的风险评估,给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了解清楚这些,相信您对商标转让有了大致了解。
如果有购买商标或者出售商标的需求,可以联系我司,帮助您处理相关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