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司设立方式需满足要求有哪些?公司的法人设立必须满足法定的资格要求,依法成立,并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武汉公司设立方式需满足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武汉企服快车小编为大家解惑。

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

1、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2、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武汉公司设立方式需满足要求: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3、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

(1)、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只能由它自己承担;

(3)、有能力承担。

企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财产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