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须提交:
(1)股东名称或姓名改变的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2)股东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