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自贸区独有的8条融资租赁政策
1、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3、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
4、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
5、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6、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7、《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8、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二、武汉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