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金桥自贸区未超标企业纳税人申请

在武汉金桥港自贸区驻车成立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资格认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未超标企业纳税人申请条件如下: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依照《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资格认定。(注:商业:

80万元(含)以下,工业50万元(含)以下)

1、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申请时限 无时限要求,纳税人可以在需要时申请。

3、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5)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注:上述所需复印件,法人必须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盖章及签字!